企业名片
主营产品:
厦门锅炉
经营模式:加工/制造
1、生物质锅炉在生产出厂时,应当具有“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、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、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及监督检验证明(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)”
2、从事生物质锅炉安装、维修、改造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**颁发的相关特种设备安装维修**书,方可进行锅炉的安装、维修及改造。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、维修、改造的情况,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,并将开工告知送达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**备案,告知后方可进行施工。
3、生物质锅炉在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**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检验。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**、特种设备检验所、县质量技术监督**参与整体验收。
4、生物质锅炉在验收后,用炉单位必须按照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》的规定,填写《锅炉(普查)注册登记表》,到质量技术监督**注册,并申领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》。
5、生物质锅炉运行前期,相关司炉工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,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的持证人员操作,且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、六项记录。
6、对于安装使用后的生物质锅炉每年要进行一次定期检验,没有经过定期安全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。锅炉相关配件安全阀每年要定期进行一次检验,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,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。
7、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。严禁使用水位计、安全阀、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。